18019922033
0551-66777880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同胜律师团队在公司业务中能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
【业务范围】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子女抚养;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涉外离婚等。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与太平湖路交口美生中央广场金座16楼
联系电话:18019922033 投诉电话:0551—66777880
59759919@qq.com
周一~周五:8:30 -17:30